4月14日,市法院就被告人王某等6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市法院组织朝阳、北票两级看守所、网络技术部门等多方力量,通过所内开庭、线上提审、远程旁听、网上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通过提前阅卷、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在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各方辩论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查明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王某等6名被告人于2018年9月份至2019年1月份期间,先后对营口市、铁岭市、锦州市、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阜新市及我市等地16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同事、相关单位,通过未实名登记的电话进行威胁、辱骂、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等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