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工作,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断档。
加强行政复议办公区病毒防控。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有必要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陈述意见的,与该局行政复议应诉股预约时间接待,在进入办公区域门厅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
倡导复议申请人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可优先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将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邮寄至司法局,即视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依法认定中止中断情形。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利。
截至目前,该局已接待复议申请人10余次,电话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咨询2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