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工作纪律,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从即日起,市纪委监委开通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贯彻落实市委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重大决策部署中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问题。
(二)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不服从统一安排,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三)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
(四)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五)在防疫期间组织参与各种集会式宴请活动和其他聚集式的娱乐活动等行为。
(六)在防疫期间通过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途径传播谣言、散布不实疫情信息造成群众心理恐慌等行为。
(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0421—5823519。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举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