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市法院对由李某、张某、许某、范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由被告人李某、张某、许某、范某四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7年至2019年内,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宁城县、辽宁省的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市及北票市境内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四名被告人通过租赁豪车尾随超载大货车,谎称大货车掉落物品将其车前挡风玻璃毁坏并以报交警出现场对大货车超载处罚为由对大货车司机进行恐吓,向其索要钱财,作案百余起,受害人达百余人,涉案金额近30万元。
本案四名被告人为实施犯罪组成犯罪集团,长时间内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了此案,组成专门合议庭,在庭前对本案进行认真阅卷,召开了庭前会议。2019年11月22日,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许某、范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二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至4万元不等。
该犯罪集团的铲除,彰显了北票市司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为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