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伎俩:“降价促销”“今日特价”“紧急通知”……打开电脑网页或登录手机 APP ,一条又一条弹窗广告接踵而来。此类弹窗广告往往很难关闭:有的按钮十分隐蔽;有的没有关闭选项;有的设有多个“虚假”关闭按钮,引诱用户点击打开广告页面;还有一些弹窗广告,即使将其设置为“对此类广告无兴趣”或“一周内不推送”,仍会频频弹出。一些恶意的弹窗广告还隐藏着巨大“陷阱”。网页随处可见“扫码就有礼”“您已获得某某大礼包”等弹窗,用户如果打开这类弹窗,则面临着上当受骗、身份信息遭泄露甚至被病毒入侵的风险。
●支招: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不管是购买恶意弹窗广告服务的商户,还是提供恶意弹窗广告服务的公司、传播恶意弹窗广告的手机浏览器平台,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遭遇弹窗广告侵权该“告”时必须要“告”,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