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放:杭州市民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随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郭兵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入园,而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此案被舆论称之为“人脸识别第一案”。
● 结果:2020年11月2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 圈点:在智能时代,刷脸支付、交通安检等人脸识别的新技术因为高效便捷而迅速走红,这引发了公众对人脸信息非法收集、侵犯隐私以及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担忧与不满。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020年12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全国首次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旨在规范技术应用、保护个人隐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