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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

2023-11-22      

97.小学生在校受伤可以向学校索赔吗?

答:可以,除非学校可以证明已经尽到义务了。

小明与同学在楼梯上嬉闹,踩空楼梯而扭伤脚。请问,幼儿园和小学对小明的受伤有赔偿责任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学生是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其次,受伤是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上学、回家途中不包括在内。再次,实际遭受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害。最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即未尽到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教育管理职责。至于家长在索赔时是否需证明学校的过错,《民法典》规定受伤的未成年学生是8周岁以上的,需要证明;不满8周岁的,推定学校存在过错。

不满8周岁的孩子在校受伤,家长向学校索赔时无须证明学校的过错,而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蒙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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