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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

2023-11-20      

91.在面馆摔伤能够要求老板赔偿吗?

答:可以。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经营场所的人负有人身财产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硬件、 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方面包括经营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

软件方面则包括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

如果事后查明是小王推了一把,加上地面太滑,小李才摔倒骨折,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的规定,就应由小王赔偿小李的损失。如果小王无法赔偿小李的全部损失,那么面馆老板应在他过错的范围内向小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面馆老板赔偿后,可以向小王追偿。

92.宠物伤人如何追责?

答:养宠物人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示例中,小明挑逗泰迪犬被咬伤,应由泰迪犬的饲养人小李承担侵权责任,但其责任可以被减轻。

如果小李遛狗没有牵绳,那么就算小明是因为逗泰迪犬才被咬伤,小李的责任也不能被减轻。

如果小李饲养的是藏獒等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么无论小明是否有逗狗行为,小李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减轻责任的可能。


责任编辑:蒙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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