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答:过了一个月确定要离婚那才允许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的申请。
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其次,冷静期届满后,夫妻两人必须在30天内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超过30天未办理,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建议受害者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
66.无配偶者可以收养异性子女吗?
答:年龄相差需满40周岁,且如果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老李属于无配偶者,若要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必须在40周岁以上,所以37岁的老李无法收养那名3岁的小女孩。
没有经过登记的收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定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收养关系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