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声音受《民法典》保护吗?
答:声音受法律保护,不能用于冒充等,除非公共事业的需要可以使用。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声音和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在某些场合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标志。
模仿名人声音,通常认为是名人效应的大众化延伸,只要没有追求冒充、误导、混淆等非法目的及行为效果的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在上述示例中,小明为了课堂教学需要,使用小李的声音进行配音解说,属于《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并未侵害小李的声音利益。
大黑山旅游景区再添新景
沈阳农业大学调研团到北
团市委携手北票发电公司
【丰收季】上园镇红枣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