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吗?
答:借款人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可以要求提前还款。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的,按照《民法典》第673条的规定,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47.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要承担责任吗?
答:要写明到底是担保人还是见证人,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即所谓的“人保”: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借款人无力偿债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未表明签字者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也没有其他事实表明其为保证人,签字者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