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商家应当按传单上的促销价结算吗?
答:构成要约,可按传单上的促销价格购买得此产品。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法典》第472条规定了“要约”,要约可以理解为“要求达成合约”。一方想要与另一方签订合同,需要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觉得条件合适,可以做出“同意”的承诺。于是,合同在双方之间成立。
构成要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例如,商场门口的促销员吆喝的“空调特价1999元一台,快来买吧”,因为空调的型号不明确,所以不构成要约。第二,要约人具有受要约内容约束的意思。比如,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导购员表示:“我想把这台空调以1999元的价格卖给你,但你先等一下,我要向经理请示。”则不构成要约。
35.违反预约合同需要赔偿吗?
答:需要。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