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误装他人房屋能要求补偿吗?
答:可协商补偿。
添附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民事主体的物结合在一起,变成了一个新物。
通常来说,添附可以分为加工、附合、混合三种类型。
首先,《民法典》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对新物的归属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确定新物的归属。
其次,当事人对新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法律的规定确认新物的归属。如果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的,新物的归属按照有利于发挥功效和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根据公平原则,对于添附的发生因为新物所有权人有过错的,新物所有权人应向失去原物所有权的一方赔偿;如果当事人对加工、附合、混合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则由获得新物的所有权人对失去原物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32.修建房屋时可以向邻居临时借道吗?
答:可以,如果造成邻居的损害要及时赔偿。
修建房屋可以临时利用他人不动产。但是所利用的不动产必须是相邻的土地或房屋,并且不能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得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具体到本示例中,小李作为小明的邻居,应在小明修建房屋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小明提出的借道要求。与此同时,小明向小李借道时,也应该选择对小李影响最小的方案,避免给小李造成损害。如果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危害小李不动产安全的行为,小明应及时地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如果造成损害的还应当及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