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即日起取消大、慢病证年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持证可在我市承担相应大、慢病职能的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就医购药,取消就医购药必须事先选择或调整定点医院的限制。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居民,注意以下五点事项:一是一年以上未发生大、慢病费用的患者自动取消大、慢病就医资格。二是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三是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四是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不得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受益。五是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冯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