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帮扶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取消不可持续的保障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政策统一、待遇普惠。经朝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北票市执行新的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
一、医保帮扶对象有哪些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1.返贫致贫人口;2.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
★民政部门认定:1.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低保对象;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医保帮扶政策都有哪些
★资助参保。在过渡期内,对医保帮扶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医疗保障待遇。医保帮扶对象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防贫保险”政策
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和普通农户中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在“三重保障”报销后医疗负担仍然较重且符合“防贫保险”理赔条件的,可申请“防贫保险”理赔,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确保不出现因病返贫致贫。
四、医保报销举例说明
以在二级医院就医为例,假设患者医疗总费用50000元,其中:基本医保政策内费用45000元(乙类加挂费用4000元、起付线500元);目录外费用5000元(属于政策外不报销部分)。
1.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医疗总费用50000元,基本医保报销30375元,大病保险报销7438元,医疗救助金额7187元,报销合计45000元,个人负担5000元,综合报销比例90%。
2.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和低保对象
医疗总费用50000元,基本医保报销30375元,大病保险报销7438元,医疗救助金额4393元,报销合计42206元,个人负担7794元,综合报销比例84%。
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
医疗总费用50000元,基本医保报销30375元,大病保险报销3975元,医疗救助金额3463元,报销合计37813元,个人负担12187元,综合报销比例76%。
基本医保报销计算过程:(医疗总费用-目录外费用-乙类加挂费用-起付线)*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报销计算过程:(医疗总费用-目录外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医疗救助报销计算过程:(医疗总费用-目录外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以上举例政策外费用暂按10%计算,乙类加挂费用暂按4000元计算,具体医疗费用以患者住院实际发生额为准。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的作为因病返贫预警信息,达到20000元的作为因病致贫预警信息。由医保部门每月推送给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和工作中掌握的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或调整监测对象身份类别,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帮扶、救助措施。
★此简表供各级干部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困难群众解读政策时使用。
(北票市医保局供稿)